目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編寫“書面”的評標報告并不重視,其理由是《政府采購法》沒提出明確要求。
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政府采購法》沒有要求,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已經(jīng)作了“編寫評標報告”的明確規(guī)定;工程類的招標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而《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已經(jīng)明確要求“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根據(jù)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的報告。在現(xiàn)行的政府采購中,一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往往會輕視這個環(huán)節(jié),有些臨時組成的評標委員會也不重視評標報告的編寫。事實上,書面的評標報告不僅可以讓采購人了解評標過程以及評標結果,最終確定評標人,而且對代理機構來說,也絕對是有益無害的,如評標環(huán)節(jié)遇到質疑或投訴時,評標報告可以作為受理的重要依據(jù)。因此,在評標開始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就應該強調這個“書面”的評標報告,而且應該明確“書面”的評標報告應包含哪些內容,以便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結束后能及時編寫評標報告。
業(yè)界有專家指出,在“書面”的評標報告中,應該要求“評標委員會不僅要推薦中標候選人,而且要說明這種推薦的具體理由”?!皶娴摹痹u標報告作為招標人定標的重要依據(jù),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對投標人的技術方案評價,技術、經(jīng)濟風險分析;2、對投標人技術力量、設施條件評價;3、對滿足評標標準的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排序;4、需進一步協(xié)商的問題及協(xié)商應達到的要求。但許多從業(yè)人員都認為,按照《辦法》的要求編寫會更詳細和完整。
《辦法》規(guī)定,評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2、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3、評標方法和標準;4、開標紀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投標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5、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人供應商排序表;6、評標委員會的授權建議。
筆者認為,采購代理機構在評標開始前,就應該強調這個評標報告,并把評標報告應包含的這些內容告知評標委員會。也許有人會認為,結果出來后,直接告訴采購人即可,編寫書面的評標報告是多此一舉,但事實并非如此,畢竟這也是政府采購必經(jīng)的一道程序,而且“有備”才會“無患”。
可可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