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應體現“低價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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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價格一直是最為重要的判定中標或成交與否的因素,財政部通過部長令和文件的形式要求在執(zhí)行采購事務時重視價格因素的評審,并對價格評審的具體要求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從總體上看,各地各級采購人對價格因素的評審給予了高度重視,并能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低價優(yōu)先”已成為政府采購工作新的基本原則。
某單位多聯式空調招標項目,預算約260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共有8家供應商參與投標,評標方法為綜合評分法,最后評定排序前兩名的意向中標供應商,兩者得分僅相差1.2分,但第一名的報價卻整整高出第二名60萬元,招標結果宣布后,作為排序第二的供應商當即表示不服,遂提起投訴。采購管理部門調查發(fā)現,原來采購代理機構違規(guī)設置價格分值的評審方法是導致高價中標的主要原因。
該項目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為綜合評分法,共100分,價格分值比重占50%,為50分,價格分值的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將投標人的有效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將該算術平均值設為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50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每高1%扣1分,最高扣5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每低1%扣0.5分,最高扣5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此方法,投標報價高于基準價扣分當屬正常,但投標報價低于基準價也扣分則違背了常理。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計算的價格分值如下:萬訊通報價309.6,報價得分49.5。海寧爾報價249.87,報價得分45。
財政部規(guī)定“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規(guī)定執(zhí)行。”按財政部文件規(guī)定重新計算的價格分值如下:萬迅通報價309.6,報價得分40.35。海寧爾報價249.87,報價得分50。比較發(fā)現,排序第二的海寧爾才是真正的“第一名”,這正符合低價優(yōu)先的原則。
在貨物采購中充分體現“低價優(yōu)先”原則是政府采購工作的基本目標取向,但“低價優(yōu)先”并不是惟價格論,要防止惡意價格戰(zhàn)以影響質量。
評標方法因項目而異
法律適用不能“張冠李戴”,特別是具體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不能生搬硬套,用工程的一套方法和標準來搞貨物類項目的評審是行不通的,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評標方法和要素不可能千篇一律。
重視最低評標價法
高度重視最低評標價法的使用,對于通用類貨物,要優(yōu)先采用最低評標價法,不能過度迷信綜合評分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要規(guī)范價格權值的設置,30%-60%這個區(qū)間,盡量就高不就低,價格分值的計算方法要嚴格按財政部財庫字[2007]2號文件《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第二項“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規(guī)定執(zhí)行。不要再算什么標底,容易出現人為操控問題,評標基準價不能按老辦法采用算術平均法,實踐證明這種方法有失偏頗,對高價中標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力推多品牌招標
要防止抬標、陪標,力推多品牌招標,一個具體的貨物項目招標原則上至少應推薦5-7個參考品牌,最大限度抵消可能存在的抬標行為的作用,評標時發(fā)現抬標不能放松。
貨物技術參數公開論證
貨物的技術參數不能是某一品牌供應商獨有的或占絕對優(yōu)勢的,有條件的要進行公開論證,接受質疑,力求公允,經得起推敲,潛在投標供應商發(fā)現情況要及時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特別要注意的是采購方案應由采購人擬定,不能由供應商“代勞”。
細化評標要素及標準
評標要素及評標標準要細化到每一項,得分標準明確,差距不能過大,嚴格控制評委的自由裁量權,防止評委帶有個人目的或利益原因亂評,作出不負責任的評審結論。評標委員會在作出最終評審結論前,如發(fā)現高價中標的可能,應再過細一下。
防止非正常的高價中標
供應商如果遭遇高價中標問題,在掌握確鑿證據的前提下應依法提起投訴或訴訟。管理部門或司法部門要依法受理和處理,責成招標采購單位重新評標或招標,如招標文件在技術參數方面有限制性或傾向性條款的、在具體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上違反國家現行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都要堅決糾正,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認定采購文件具有明顯傾向性或者歧視性;認定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等問題,給投訴人或者其他供應商合法權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應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令修改采購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購文件開展采購活動;決定采購活動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由被投訴人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采購執(zhí)行情況檢查中應把高價中標案例作為檢查重點。
規(guī)范政府采購業(yè)務的代理行為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類項目必須委托政府集中機構代理操作,《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對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的項目,首先要看其有無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資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五條“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尚未取得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代理的管理,規(guī)范采購代理行為。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
某單位多聯式空調招標項目,預算約260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共有8家供應商參與投標,評標方法為綜合評分法,最后評定排序前兩名的意向中標供應商,兩者得分僅相差1.2分,但第一名的報價卻整整高出第二名60萬元,招標結果宣布后,作為排序第二的供應商當即表示不服,遂提起投訴。采購管理部門調查發(fā)現,原來采購代理機構違規(guī)設置價格分值的評審方法是導致高價中標的主要原因。
該項目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為綜合評分法,共100分,價格分值比重占50%,為50分,價格分值的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將投標人的有效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將該算術平均值設為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50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每高1%扣1分,最高扣5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每低1%扣0.5分,最高扣5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此方法,投標報價高于基準價扣分當屬正常,但投標報價低于基準價也扣分則違背了常理。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計算的價格分值如下:萬訊通報價309.6,報價得分49.5。海寧爾報價249.87,報價得分45。
財政部規(guī)定“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規(guī)定執(zhí)行。”按財政部文件規(guī)定重新計算的價格分值如下:萬迅通報價309.6,報價得分40.35。海寧爾報價249.87,報價得分50。比較發(fā)現,排序第二的海寧爾才是真正的“第一名”,這正符合低價優(yōu)先的原則。
在貨物采購中充分體現“低價優(yōu)先”原則是政府采購工作的基本目標取向,但“低價優(yōu)先”并不是惟價格論,要防止惡意價格戰(zhàn)以影響質量。
評標方法因項目而異
法律適用不能“張冠李戴”,特別是具體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不能生搬硬套,用工程的一套方法和標準來搞貨物類項目的評審是行不通的,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評標方法和要素不可能千篇一律。
重視最低評標價法
高度重視最低評標價法的使用,對于通用類貨物,要優(yōu)先采用最低評標價法,不能過度迷信綜合評分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要規(guī)范價格權值的設置,30%-60%這個區(qū)間,盡量就高不就低,價格分值的計算方法要嚴格按財政部財庫字[2007]2號文件《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第二項“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規(guī)定執(zhí)行。不要再算什么標底,容易出現人為操控問題,評標基準價不能按老辦法采用算術平均法,實踐證明這種方法有失偏頗,對高價中標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力推多品牌招標
要防止抬標、陪標,力推多品牌招標,一個具體的貨物項目招標原則上至少應推薦5-7個參考品牌,最大限度抵消可能存在的抬標行為的作用,評標時發(fā)現抬標不能放松。
貨物技術參數公開論證
貨物的技術參數不能是某一品牌供應商獨有的或占絕對優(yōu)勢的,有條件的要進行公開論證,接受質疑,力求公允,經得起推敲,潛在投標供應商發(fā)現情況要及時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特別要注意的是采購方案應由采購人擬定,不能由供應商“代勞”。
細化評標要素及標準
評標要素及評標標準要細化到每一項,得分標準明確,差距不能過大,嚴格控制評委的自由裁量權,防止評委帶有個人目的或利益原因亂評,作出不負責任的評審結論。評標委員會在作出最終評審結論前,如發(fā)現高價中標的可能,應再過細一下。
防止非正常的高價中標
供應商如果遭遇高價中標問題,在掌握確鑿證據的前提下應依法提起投訴或訴訟。管理部門或司法部門要依法受理和處理,責成招標采購單位重新評標或招標,如招標文件在技術參數方面有限制性或傾向性條款的、在具體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上違反國家現行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都要堅決糾正,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認定采購文件具有明顯傾向性或者歧視性;認定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等問題,給投訴人或者其他供應商合法權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應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令修改采購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購文件開展采購活動;決定采購活動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由被投訴人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采購執(zhí)行情況檢查中應把高價中標案例作為檢查重點。
規(guī)范政府采購業(yè)務的代理行為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類項目必須委托政府集中機構代理操作,《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對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的項目,首先要看其有無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資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五條“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尚未取得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代理的管理,規(guī)范采購代理行為。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