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評審專家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最終結果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政府采購也因此被稱為“專家采購”。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管理,規(guī)范評審專家執(zhí)業(yè)行為,財政部專門制定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臺給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行為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然而,目前不少省市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卻均提出專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困惑,認為部分“專家”知識體系不夠完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等問題成為阻礙政府采購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
專家不專、權責不對等一系列問題該如何解決?本文作者以案說理,建議繼續(xù)完善評審專家監(jiān)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專家?guī)斓倪M一步整理、篩選和擴充;建立完善的評委評價系統(tǒng)及嘗試建立共享機制。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也要做出努力,認真編寫招標文件,科學設定評分標準?! ?BR>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評審是所有采購程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專家評委作為評審工作的主要“裁判”,在被《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至高無尚的評審權和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往往忽視了自身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目前,由于評審結果有瑕疵而引起供應商質疑投訴或導致合同雙方無法正常履約等現(xiàn)象的實例比比皆是,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筆者所在單位也曾遇到此類情況,這些評審專家大都存在知識體系不夠完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等問題,其中也不乏出于某些原因的故意“失誤”。
案例回放
某單位委托采購的3000多萬元小型機項目在經過六個多月的反復征集意見、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精心制定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后,按照法定程序開標。開標當天,經過7名評委6個多小時的評審,最終確定了中標候選人。在有效的質疑及投訴期內,該項目沒有收到任何質疑投訴,順利過渡到合同簽訂階段。
可就在雙方協(xié)商合同細節(jié)時,采購人卻發(fā)現(xiàn)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即技術要求響應表中的設備響應參數與項目方案中所描述的設備響應參數不一致。由于直接涉及利益問題,雙方各執(zhí)己見,集采機構前后召開了三次項目協(xié)調會,最終在中標單位做出重大讓步的前提下,雙方達成一致。
協(xié)調此項目歷時兩個月,不僅牽扯了采購人和供應商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更使集采機構陷入被動。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評委責任心不強,態(tài)度不認真,馬虎行事所致。試想,評委如果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此問題,那么,只要評標委員會要求供應商做出技術澄清,問題很容易得到解決。
事情發(fā)生后,采購人和供應商自然會將問題推向集采機構。殊不知,集采機構根本就不能左右評標,采購結果的確定都是由評標委員會來決定的。集采機構為了維護政府采購的形象,有時不得不為評委的失誤埋單。
原因分析
評委偶爾失誤一兩次情有可原,如果失誤次數頻繁、只增不減,必定影響評審質量,進而影響采購成效乃至整個政府采購的形象,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筆者認為,造成評委頻繁失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評委選擇范圍有限 在發(fā)達地區(qū),財政部門通常會建立專門的政府采購專家?guī)?,盡管專家?guī)熘杏性S多登記的專家,但實際抽取時,部分專家往往總會因為工作繁忙無法參加,還有一部分專家由于更換了工作單位或聯(lián)系方式沒有及時變更,無法聯(lián)絡。由此導致能夠參加評標的只有庫中的少部分專家。
在欠發(fā)達地區(qū),評委總量本來就很少,選擇范圍的局限性更是可想而知。經過調查總結后可以發(fā)現(xiàn),集采機構能夠選擇抽取的、能夠應邀參加評審的專家其實都是些“老面孔”。這部分“職業(yè)型選手”容易遭到供應商的公關,或者有時反而因為對評審程序太熟悉而犯經驗主義錯誤,投機取巧,產生失誤。
評委專業(yè)性不強 隨著產品的不斷更新?lián)Q代,對評審專家的知識要求也越來越高,因為評審專家只有精通所要評審的項目,才能做到優(yōu)中選優(yōu)。目前,“專家不?!钡膯栴}也比較突出,比如直接了解各種產品變化、掌握各種最新技術方法的當屬第一線的技術工程師,他們既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可以說是最理想的專家人選。但這類專家往往因為工作繁忙不能參加評標,可供抽取的人數只占專家總數的20%左右。
目前,各級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械脑u審專家大部分是高校教授,他們雖然掌握了一定的理論知識,但是缺乏實踐經驗;還有一部分時間相對空閑的各單位二線工程師或退休人員,他們無論是在技術上還是在理論上,知識更新相對滯后,專業(yè)性不強使這部分評委在評審過程中略顯力不從心,和供應商進行談判時也有點蒼白無力。
評委缺乏職業(yè)感 目前,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械膶<揖鶠榧媛殞<?,沒有納入人事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體系,特別是在職業(yè)技能認定方面缺乏權威,政府采購評委及其工作的重要性沒有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評審專家的職業(yè)特點介于專業(yè)與業(yè)余之間。
另外,由于兼職的特點,使得部分評委領會不到此項工作的神圣感和重要性;也有小部分評委將政府采購評審作為自己的“職業(yè)”,他們似乎樣樣通曉,每個項目都能看到他們的身影,評標跟著感覺走,人云亦云;有的卻整個評審過程均一言不發(fā),是為了賺取勞務費而敷衍搪塞的典型專家。這些情況下,評標出現(xiàn)失誤不足為奇。
評委評價及管理體系尚未完善 目前,評委的入選方式大多是申報制,主管部門為了能給集采機構更大的選擇范圍,一般專家審批的門檻設定較低,難免其中會有濫竽充數者。
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對評委的責任規(guī)定不明,對其違規(guī)處罰成本仍較低,財政部第18號部長令(以下簡稱18號令)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但到底承擔怎樣的責任,又如何承擔并沒有規(guī)定。同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評委考評體系,使得評委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權力與責任不對等也是造成評委缺乏責任心的重要原因之一。
解決措施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要在限制評審專家自由裁量權方面做出努力,針對評委的“失誤”現(xiàn)象,短期之內要想提高評審質量,必須在招標文件及評分標準的設定上盡可能地細化,減少評委的自由裁量權。同時,在評審結果宣布之前,請參加評審的采購人代表仔細核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防患于未然。
短期內還應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尤其是職業(yè)道德的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并樹立維護社會公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加強對專家?guī)斓倪M一步整理、篩選和擴充,對于一些經常不來參加評審的專家要分析原因并尋求解決的辦法;對于表現(xiàn)極差的評審專家要給予警告,同時制定相應的處罰機制,對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處罰;繼續(xù)吸納一些業(yè)務精湛,敬業(yè)精神佳的專家來充實專家?guī)臁?BR>
繼續(xù)完善關于專家評委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做到權責明確,獎懲對等。
建立一套完善的評委評價及管理系統(tǒng),及時搜集評審專家的評審表現(xiàn),聽取使用部門及各方代表對評審專家工作的反饋意見和評價,并定期與評審專家進行溝通。建立相鄰省市評審專家的共享機制。筆者認為,2007年底,東北三省省會城市沈陽、長春和哈爾濱決定建立三市遠程評標系統(tǒng),此舉不失為評標專家共享機制的一大創(chuàng)新之舉。
另外,建立一支全職的評標專家隊伍也是一種嘗試。政府采購相關部門可以與人事部門協(xié)商,從各個部門、各個基層抽調部分“精兵強將”,組成專業(yè)、全職的評審隊伍,賦予其固定的工作職責,定期考核,為政府采購評標結果的質量提供有力保障。(作者系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