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中標后不簽正式合同,招標人不退還保證金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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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長江商報消息 ■主持人:李璟
蔡先生咨詢:我們公司是襄陽的,主要做亮化工程?,F(xiàn)在很多單位發(fā)包工程都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承包人,我們也經(jīng)常參與招投標,不過中標率還是挺高的。前不久,我們又中了孝感一家大酒店的標,工程款不多,只有50多萬,我們交了3.6萬元的保證金。中標后,我們就派項目經(jīng)理過去簽正式合同,但該酒店提供的合同對于第三筆款,要求亮化工程獲得規(guī)劃、城管等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這在招標文件中是沒有的,而且一般是在獲得甲方,即發(fā)包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規(guī)劃、城管等行政部門的要求和管理,我們很難全部了解到位并可能會發(fā)生一些不預期的情形,因此我們希望修改合同,按照行規(guī),即獲得該酒店驗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筆款。但該酒店很強勢,聲稱合同一個字不能改,如果我們不簽他們是不退還保證金的。請問招標人不退還保證金對嗎?
朋來律所解答:投標人中標后,應及時與招標人簽訂正式合同,招標人亦應積極配合投標人簽訂正式合同。在本案中,你公司是愿意與招標人簽訂正式合同的,否則就不會投標,而且實際上也在中標后派項目經(jīng)理去與招標人簽訂正式合同。由于招標人并未在中標文件中說明是在亮化工程獲得規(guī)劃、城管等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筆款,且該要求直接影響了是否投標以及如果投標如何報價的問題,故你們公司不接受這個雙方并未達成一致的條款是有道理的。這樣造成雙方?jīng)]有簽訂正式合同,你們公司是沒有過錯和責任的,因此招標人應該退還保證金。若協(xié)商不成的,你們公司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長江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