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了《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采字〔2021〕63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財政部制定印發(fā)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以下簡稱《辦法》)?,F轉發(fā)給青海各省級各部門,各市、州財政局。除此以外,青海省財政廳還提出了四項要求,要求各部門一并遵照執(zhí)行。
這四項要求具體為:
一是切實發(fā)揮主體作用。采購人(即各級預算單位)對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負主體責任,應按照《辦法》規(guī)定做好確定和審查采購需求、編制和備案采購實施計劃等具體事項,確保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合法、合規(guī)、合理、完整。各級主管預算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指導本部門(系統)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職責,從強化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入手,進一步完善采購工作機制、規(guī)范采購行為、提升采購質量。
二是嚴格落實相關要求。采購人要按照《辦法》規(guī)定將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列入采購需求范圍,確保采購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規(guī)范、含義準確,并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根據采購需求特點和實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購時間、明確分包要求、選用采購方式、選擇評審方法、擬定合同條款、確定驗收方案,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三是規(guī)范備案采購計劃。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將采購實施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應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和名稱、采購預算(資金來源)、采購標的、采購數量(規(guī)模或要求)、組織形式、采購方式、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需求審查情況、以及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四是依法加強監(jiān)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監(jiān)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監(jiān)督檢查工作。采購人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供相關數據材料。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