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某縣直事業(yè)單位辦公家具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資規(guī)模約800萬元,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評標辦法為綜合評分法,采購配置清單(采購需求)包括沙發(fā)、茶幾、柜子、桌子、椅子、智能檔案柜等100余項內容。本項目于2019年9月16日在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A公司被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9月19日,投標人B公司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稱A公司在本項目投標中關于智能檔案柜的報價過低,屬于明顯惡意低價競標,應作無效標處理。其理由是:關于本項目50組智能檔案柜的報價,A公司僅為30萬元,B公司為120萬元,另外4家投標人均為100萬元及以上。質疑人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復評,并對A公司作無效標處理。
9月23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本項目原評標委員會針對B公司的質疑事項進行了專家論證。評標委員會經論證認為,A公司投標總報價406萬元屬于有效報價(注:其他5家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均為600萬元及以上),不能認定其為惡意低價競爭;至于A公司智能檔案柜報價只是其投標文件采購配置清單100余項中的1項,不能因為此分項報價較低就認定其投標總報價為無效報價。9月25日,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論證意見對B公司的質疑事項作出答復,認為其質疑事項不成立。
10月8日,B公司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提起投訴。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以下簡稱“94號令”)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中標供應商等當事人發(fā)出了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各當事人進行了書面答復,均認為A公司投標總報價406萬元屬于有效報價,不能以其100余項分項中的1項報價較低而認定其為惡意低價競爭。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在對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證明材料、被投訴人和相關當事人的答復意見及證明材料進行了書面審查后認為,投訴人的投訴事項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故不能成立,并于10月12日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駁回了投訴人的投訴。
11月5日,B公司因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處理不服,又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月3日,某縣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判決駁回B公司的訴訟請求。此后,B公司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未再上訴。
案例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中標供應商A公司的報價是否屬于惡意低價競爭,下面筆者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1.評標委員會的論證意見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評標委員會對案涉項目的三個基本事實進行了研判:其一,本項目采購配置清單(采購需求)是由沙發(fā)、茶幾、柜子、桌子、椅子、智能檔案柜等100余項分項內容組成,智能檔案柜只是其中的1個分項。其二,本項目共計6家投標人對采購配置清單(采購需求)進行了總報價,并對100余項分項內容分別進行了報價,總報價由分項報價合計而成。A公司的投標總報價為406萬元,其他5家投標人各自的投標總報價為600萬元及以上。其三,本項目分項內容之一智能檔案柜采購需求為50組,共計6家投標人對其進行了分項報價,其中A公司為30萬元,B公司為120萬元,另外4家投標人均為100萬元及以上。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钡诹畻l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span>
據此,評標委員會給出了論證意見,即“A公司投標總報價406萬元屬于有效報價,不能認定其為惡意低價競爭;至于A公司智能檔案柜報價只是其投標文件采購配置清單100余項中的1項,不能以此分項報價較低而認定其投標總報價為無效報價”屬于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需要說明的是,評標委員會在本項目初次評審和專家論證時始終未認為A公司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
2.采購人的答復及監(jiān)督部門的處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
94號令第十三條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fā)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钡谑臈l規(guī)定,“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協助答復質疑。”據此,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評標委員會論證意見對B公司的質疑事項作出答復,即質疑人的質疑事項不成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94號令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钡诙龡l第一款規(guī)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睋?,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經書面審查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證明材料、被投訴人和相關當事人的答復意見及證明材料,認定投訴人的投訴事項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并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駁回投訴人的投訴,程序正當、事實清楚且依據明確。
案例啟示
1.判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合理的一般規(guī)定
亞里士多德說過,“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研究判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合理,必須熟悉和準確理解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目前,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涉及《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如《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限價的投標。
政府采購項目主要涉及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別是上文提及的87號令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
2.判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合理的注意事項
依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判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合理的主體應是評標委員會,而不是招標人、采購人或其他相關主體。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可參考當地出臺的建筑工程定額標準進行分析。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評標時,可參照其他投標人的報價進行判定。
3.87號令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相關解析
實際應用中,87號令第六十條規(guī)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適用范圍廣泛,包含綜合評標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類項目。二是啟動條件明確,即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注:參照對象是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且“可能影響”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三是投標人應對措施清楚,即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提交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證明材料。四是審查結論直接,即屬實的作無效投標處理,且對有效投標人數量計算、價格分計算有影響。
作者:儲成鵬
作者單位:安徽省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