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國公共采購網開通,該網領導單位是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主辦單位是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建設該網,意在推進中國政府采購的公開與透明,這是建立公共財政非常重要的一步。
為了完善細節(jié),以免偏離公開、透明與高效的目標,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必然納入議程之內。
第一,政府采購的統(tǒng)計范圍、公開范圍到底有多寬?
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程遠忠介紹,2011年中國政府采購規(guī)模達1.13萬億元人民幣,占國家財政支出11%。但加上教育、衛(wèi)生、保障性住房以及鐵路、交通、能源等,則超過5萬億元,成為全球最大公共采購市場。程先生進一步表示,全球公共采購每年總規(guī)模已達6萬億美元,發(fā)達國家公共采購總規(guī)模一般占GDP的10%以上。
政府統(tǒng)計口徑有寬口徑與窄口徑之分,我國的政府采購是財政支出的11%,如果按照國外GDP的10%計算,去年我國GDP總量高達471564億元,政府采購高達5萬億元左右,正好是加上教育、衛(wèi)生、鐵路的采購規(guī)模。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公開的只是5萬億元的五分之一,絕大部分政府采購沒有公開。
去年5月,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王保安在一次工作會議上表示,與GPA參與方相比,我國政府采購呈現規(guī)模小、實施范圍過窄等特點,目前主要限于貨物類和少量服務類采購,不少購買性資金仍游離于政府采購監(jiān)管之外,采購規(guī)模占G D P的比重還很低。所謂GPA,是WTO的一項諸邊協議(相對多邊協議而言,屬自愿加入),目標是促進成員方開放政府采購市場,擴大國際貿易,由WTO成員自愿簽署。歐美一直在敦促中國擴大政府采購的開放范圍。
中國實施政府采購是近10年的事。兩部主要法律《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分別于2000年和2003年生效,法律定義的政府采購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購買行為。而在西方國家,采購范圍比中國寬泛,不僅包括政府預算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也包括鐵路、市政工程、電力、通訊、機場、停車場、港口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第二,政府采購要不要全部公開?如何杜絕程遠忠先生所說的規(guī)范化不夠、信息不透明、效率不夠高等問題?
即便我國采用的是窄口徑的統(tǒng)計方法,屬于廣義政府采購范圍的信息也應該公開,以降低尋租空間,增加決策科學性。
統(tǒng)計口徑過窄容易讓灰色開支隱藏到冰山之下。去年北京財政局公布全市公車數量,在引來贊譽的同時也引來疑惑,因為北京公車僅6.2026萬輛,與公眾感受不符。這里同樣采用了黨政機關以及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用車這一最小統(tǒng)計口徑,而公眾把所有公款購車全都納入了公車范圍。顯然,公款購車動用了公共資源,理應納入統(tǒng)計范圍。
另一方面,公開信息過于簡單等于沒有公開。據《新京報》10月22日報道,近期鐵道部斥資3.3億元建設12306網站“新一代客票系統(tǒng)一期工程”,因節(jié)日期間登錄購票難、招投標信息不透明等備受質疑,北京律師董正偉向鐵道部申請公開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以及招投標過程中的全部信息,鐵道部僅以“新一代客票系統(tǒng)”招標公告作為信息公開答復,記者在中國鐵投網站上看到,7月9日招標公告簡要地列出了招標內容和合格投標人條件,而7月31日公告僅顯示新一代客票系統(tǒng)一期工程招標中標候選人為第一包太極股份和第二包同方股份,未包括項目招投標的具體信息。
無論是聲稱中國政府惟一指定發(fā)布招標公告網站《中國采購與招標網》,還是新設立的中國公共采購網,相對來說,中標公示都較為簡單,缺乏完整有效信息,鐵路系統(tǒng)的中標公示更是簡潔之“表率”,連招標方法與攔標價都付之闕如。
事實上,政府在鐵路設施、節(jié)能減排產品方面的招標,足以影響一家企業(yè)的存亡,甚至一個行業(yè)的興衰,以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為例,“十一五”時期,全國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政府采購金額達2726億元,約占同類所有產品政府采購金額的65%左右。市場影響如此重大,如果不公開、不透明、黑箱運作,必然滋生出低效、貪腐與不科學。
政府采購的透明、科學與監(jiān)管異乎尋常的重要,向社會公開,向國內企業(yè)公平地打開大門,這是尊重納稅人、建立公共財政的必要步驟。
來源:上證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