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績效評價由誰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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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8月12日
■ 觀點1:針對不同績效評價內容確定不同評價主體
■ 觀點2:長遠來看,采購人應是績效評價的責任主體
■ 觀點3:財政部門是績效評價主體
■ 本報記者 王童彥
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的主體是誰?這個看似不應有爭議的問題,卻引起了業(yè)內專家的熱議。
近日,湖北省荊門市財政局印發(fā)的《荊門市政府采購績效評價辦法(暫行)》明確,“采購人的主管單位是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的第一責任主體,在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監(jiān)管人員指導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比欢酝鶚I(yè)內較為常見的做法是由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采購績效評價。
政府采購績效評價,宏觀來看,有利于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微觀來講,尤其在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進程中,則與服務購買的定價機制和質量管控機制緊密相連。而且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是一個全面的概念,涉及采購需求、采購計劃的制訂和審批,采購活動的組織,售后服務等各個階段,因此首先必須明確績效評價的主體。對實踐中各地不同的做法,業(yè)內專家的觀點也不盡相同。
觀點一,應針對績效評價的不同層面和內容確定不同的參與主體。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叢虎認為:“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有不同層次,不同層級的評價則有不同層級的評價參與主體。比如說,財政部門要評價政府采購績效問題,則財政部門就是評價組織者、設計者,就可以設計不同的評價主體參與評價,既可以邀請采購人、供應商、普通民眾等參與,也可以設定不同的分值。當然,如果審計部門是評價組織者,那么也可以由它設計、組織評價參與者和評價方案?!?
觀點二,就項目評價角度,長遠來看,采購人應該是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的責任主體。
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趙勇表示,僅就采購項目評價講,采購人是采購結果的最終責任人和受益人,因此長遠來看,最有權力評價項目結果。然而,從目前實際來講,財政部門更有能力肩負起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工作。
“項目績效評價既是政府采購活動鏈條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也是對中標供應商執(zhí)行項目結果和能力的評價,其結果會影響供應商的信譽度,并對其今后投標產生直接效應。因此必須設定一整套超越項目的、相對統(tǒng)一的指標體系。但采購人的現實能力有限,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更為實際?!?
觀點三:財政部門是績效評價主體。
在2013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網絡視頻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劉昆提出,“在監(jiān)管方式上,要從注重過程控制向結果評價轉變”,并要求“逐步建立采購結果評價制度”。
“盡管講話中并未明確采購結果評價的主體,但從轉變監(jiān)管方式的角度講,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的主體應該是財政部門?!蹦澄徊辉妇呙膶<胰缡钦f。
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裴育認為,政府采購績效評價主體應該是誰管理資金誰來評價,即各級財政部門;并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從2004年開始試點與實施以來,前后已經有10年,應該說取得了較大成效,也得到了廣泛認可。尤其是近年來不少地方財政部門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與下一年度的財政撥款結合的做法,使得財政支出績效工作越來越得到重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財政部門工作任務相對較重,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來承擔具體評價工作。既然政府采購支出部分乃至全部資金源于財政撥款,因此不論采取哪種績效評價組織形式,財政部門都應當是績效評價的主體。其評價范圍應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的合理性、預算資金到位率、預算資金撥付及時性、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率、采購單位滿意度、供應商滿意度等。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