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同品牌未獲推薦的供應商,如何告知其評標結果?
?、賹τ诒景咐僭O有A、B和C三個品牌共10家投標人通過資格條件響應和實質性要求響應檢查,并進行下一步的評審。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人進行比較、打分,得分如下表(附件1),因為同品牌只能推薦得分最高的一家,因此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A1為第一中標候選人,C3為第二中標候選人、B2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谝罁?jù)87號令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應當告知未中標人的得分和排序。對于C3和B2,只需告知其排序即可;那么對于供應商A2、A4、A3、C1、C2、B1、B3,實踐中該如何告知其評標結果呢?筆者認為, A2、A4、A3、C1、C2、B1、B3是通過符合性檢查的有效標,應當告知的是其未中標原因,而未中標的理由就是同一品牌的得分不是最高的,不作得分名次的排序。
二、4家供應商投標2個品牌,滿足有效投標人達到3家以上的要求嗎?
對于本案例,假設投標人有多個品牌,大部分投標人只投高檔的A品牌或者B品牌,導致盡管通過資格條件和實質性要求響應檢查的供應商有4家,但參與該項目競爭的品牌僅限于這兩個的?;诖?,對于下一步的評標工作,業(yè)界產(chǎn)生了兩種不同的觀點。
①通過資格條件和實質性響應要求檢查的盡管有4家,但其實品牌不足3家,同一品牌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的話,有效標人不足3家,因此不得評標,應當流標。
②依據(jù)87號令,在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的項目中,所有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均有資格參與評標,同品牌不同投標人評審得分最高者獲得中標候選人資格,其他同品牌投標人只是不能排序和不能作為中標候選人而已。再進一步說,既然通過資格條件和實質性要求響應檢查的已經(jīng)超過3家,也就是說合格投標人已經(jīng)超過3家,并且已經(jīng)進入綜合打分程序,應當予以評審。
對于上述兩種觀點,從立法宗旨和本意來看,筆者更傾向于于前一種觀點。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作者:馬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