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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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4月29日
項目名稱:
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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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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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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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3號
《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已經2009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蔣巨峰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單位和人員:
?。ㄒ唬┬姓C關及其公務員。
?。ǘ┓伞⒎ㄒ?guī)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及其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其他行政監(jiān)察對象。
第四條 行政審批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處罰與責任相一致、預防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后果和危害程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ㄒ唬┻`法設立行政審批事項的。
?。ǘ┮婪☉斪兏⒊蜂N行政審批事項而不變更、撤銷的。
(三)對已取消、調整或者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xù)實施審批或者以任何形式進行變相審批的。
?。ㄋ模⒁讶∠男姓徟马椫付ńo下屬單位或者其他機構、組織繼續(xù)實施審批的。
?。ㄎ澹⑿姓浒甘马棥⒐卜帐马椧愿鞣N方式變相審批的。
(六)擅自變更或者增減行政審批條件的。
?。ㄆ撸┎话凑帐≌?guī)定將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相對集中、該內設機構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部門未按照規(guī)定將行政審批權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到位的。
(八)未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
?。ň牛┎话匆?guī)定開展并聯審批工作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后果和危害程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調離崗位、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處分:
?。ㄒ唬┎辉谵k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ǘ┥暾埲颂峤坏纳暾埐牧喜积R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ㄈ┮笊暾埲颂峁┡c其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無關的其他材料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規(guī)定出具有效書面憑證的。
?。ㄎ澹Ψ戏ǘl件的事項不予批準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予以批準的。
?。┮婪☉敻鶕袠恕⑴馁u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yōu)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考試成績擇優(yōu)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的。
(七)對有數量限制的行政審批,不按規(guī)定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按受理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的。
?。ò耍┪窗凑樟鞒桃?guī)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
?。ň牛┪窗匆?guī)定現場辦結或者按時辦結的。
?。ㄊ┎话凑辗ǘ椖亢蜆藴适召M的。
(十一)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告知申請人或者不舉行聽證的。
?。ㄊ┻`反規(guī)定把指定機構的咨詢、評估作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
?。ㄊ﹪乐剡`反職業(yè)道德或者崗位要求的。
?。ㄊ模┢渌`規(guī)實施行政審批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后果和危害程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調離崗位、停職、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一)對審批事項不依法履行后續(xù)監(jiān)管職責或者監(jiān)管不力的。
?。ǘκ芪薪M織實施行政審批的情況不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者對其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糾正的。
?。ㄈz舉違法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的投訴舉報,不按規(guī)定進行核實、處理的。
第八條 對行政審批部門、人員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機關或者部門,未履行監(jiān)管職責或者監(jiān)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調離崗位、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ㄒ唬┰俅纬霈F應予追究責任情形的。
?。ǘ└蓴_、阻撓對其責任行為進行調查的。
?。ㄈν对V人、檢舉人、控告人或者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ㄋ模┚懿粓?zhí)行上級機關依法作出的糾正其違法行為的決定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
?。ㄒ唬┲鲃蛹m正錯誤,或者配合調查的。
?。ǘ┲鲃硬扇〈胧p少或者避免損失,或者及時消除不良影響的。
?。ㄈz舉他人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責任:
?。ㄒ唬┮蛐姓鄬θ伺撟骷伲率箤徟鷻C關或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ǘ┮虿豢煽沽σ蛩貙е仑熑吻樾伟l(fā)生的。
第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追究單位責任的,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監(jiān)察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或者作出處理決定。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行政處分以外其他形式責任的,由其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處理權的機關依照職責權限決定;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的調查核實,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 對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責任人員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對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已經2009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蔣巨峰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單位和人員:
?。ㄒ唬┬姓C關及其公務員。
?。ǘ┓伞⒎ㄒ?guī)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及其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其他行政監(jiān)察對象。
第四條 行政審批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處罰與責任相一致、預防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后果和危害程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ㄒ唬┻`法設立行政審批事項的。
?。ǘ┮婪☉斪兏⒊蜂N行政審批事項而不變更、撤銷的。
(三)對已取消、調整或者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xù)實施審批或者以任何形式進行變相審批的。
?。ㄋ模⒁讶∠男姓徟马椫付ńo下屬單位或者其他機構、組織繼續(xù)實施審批的。
?。ㄎ澹⑿姓浒甘马棥⒐卜帐马椧愿鞣N方式變相審批的。
(六)擅自變更或者增減行政審批條件的。
?。ㄆ撸┎话凑帐≌?guī)定將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相對集中、該內設機構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部門未按照規(guī)定將行政審批權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到位的。
(八)未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
?。ň牛┎话匆?guī)定開展并聯審批工作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后果和危害程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調離崗位、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處分:
?。ㄒ唬┎辉谵k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ǘ┥暾埲颂峤坏纳暾埐牧喜积R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ㄈ┮笊暾埲颂峁┡c其申請的行政審批事項無關的其他材料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規(guī)定出具有效書面憑證的。
?。ㄎ澹Ψ戏ǘl件的事項不予批準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予以批準的。
?。┮婪☉敻鶕袠恕⑴馁u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yōu)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考試成績擇優(yōu)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的。
(七)對有數量限制的行政審批,不按規(guī)定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按受理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的。
?。ò耍┪窗凑樟鞒桃?guī)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
?。ň牛┪窗匆?guī)定現場辦結或者按時辦結的。
?。ㄊ┎话凑辗ǘ椖亢蜆藴适召M的。
(十一)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告知申請人或者不舉行聽證的。
?。ㄊ┻`反規(guī)定把指定機構的咨詢、評估作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
?。ㄊ﹪乐剡`反職業(yè)道德或者崗位要求的。
?。ㄊ模┢渌`規(guī)實施行政審批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后果和危害程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的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調離崗位、停職、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一)對審批事項不依法履行后續(xù)監(jiān)管職責或者監(jiān)管不力的。
?。ǘκ芪薪M織實施行政審批的情況不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者對其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糾正的。
?。ㄈz舉違法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的投訴舉報,不按規(guī)定進行核實、處理的。
第八條 對行政審批部門、人員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機關或者部門,未履行監(jiān)管職責或者監(jiān)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調離崗位、降職或者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ㄒ唬┰俅纬霈F應予追究責任情形的。
?。ǘ└蓴_、阻撓對其責任行為進行調查的。
?。ㄈν对V人、檢舉人、控告人或者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ㄋ模┚懿粓?zhí)行上級機關依法作出的糾正其違法行為的決定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
?。ㄒ唬┲鲃蛹m正錯誤,或者配合調查的。
?。ǘ┲鲃硬扇〈胧p少或者避免損失,或者及時消除不良影響的。
?。ㄈz舉他人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責任:
?。ㄒ唬┮蛐姓鄬θ伺撟骷伲率箤徟鷻C關或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ǘ┮虿豢煽沽σ蛩貙е仑熑吻樾伟l(fā)生的。
第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追究單位責任的,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監(jiān)察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或者作出處理決定。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行政處分以外其他形式責任的,由其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處理權的機關依照職責權限決定;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決定。
第十三條 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的調查核實,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 對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責任人員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對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