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的"廢標",是指因招標采購(含各種采購方式)中出現(xiàn)某些特定情況,依法宣布本次招標采購活動作廢或無效的行為。當前,隨著政府采購范圍日益廣泛,項目數量不斷增多,預算規(guī)模越來越大,政府采購活動中廢標的情形也頻頻出現(xiàn),成為影響政府采購質效以及各方當事人利益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何才能實現(xiàn)精細化操作,正確實施和減少廢標、保證采購活動順利完成呢?本文嘗試從廢標的判定、預防及重新招標采購等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規(guī)避風險 判定廢標須審慎
招標的一次性報標制度使廢標現(xiàn)象在所難免,這也從另一角度充分體現(xiàn)了招標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如果沒有對違法違規(guī)或出現(xiàn)重大偏差影響平等競爭的投標確認為廢標的過程,就沒有整個招標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廢標有三方面不利影響
但是,廢標帶來的不利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深入分析,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延長了采購時間。無論用何種方式采購,廢標都會延長采購時間,特別是采用招標方式,若廢標一次或幾次,采購周期就會從一個月到幾個月,有的甚至是年初的項目到年末才完成,對采購單位整個工作的開展也會帶來不利的影響。
二是增加了采購成本。評審專家服務費是每一次招標必然產生的費用,若多次廢標會增加項目采購成本。同時對供應商來說,也增加了投標成本。每招標一次,供應商不僅要支付標書工本費,還有制作投標文件的成本費以及參加投標的交通費等,如果多次廢標,供應商的成本一次次增加,最終受影響的也會是采購單位。
三是加大了泄密風險。對供應商來說,價格和技術都屬于商業(yè)秘密,在唱標的過程中,每一位供應商的價格都會公布,如果多次廢標,會使一些供應商的價格公開,也會給圍標串標提供機會。在評標過程中,供應商的技術秘密也存在被泄露的風險。
依法"審"、"慎"判定是否廢標
正因為廢標存在以上不利影響,因此就要求評標委員會必須依法"審"、"慎"判定是否廢標。
"審"就是要依法評審。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應予廢標:一是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二是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三是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是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由此可歸納出判定廢標的基本標準:保留投標和繼續(xù)評標改變了招標的范圍和內容,并將對采購標的產生實質性影響;對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產生限制,同時影響其他投標人的競爭地位。
"慎"就是要保持謹慎。實際工作中,一個投標文件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沒有任何疏漏是難以做到的。過于苛刻甚至吹毛求疵地要求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細節(jié),可能使總體較為優(yōu)秀的供應商被排除出可選擇之列。一般地說,如果投標文件中存在重大錯誤或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沒有響應,那么,該投標文件應認定為非響應性的廢標;相反,如果投標文件的偏差是輕微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為響應性的有效標。筆者認為,界定"細微偏差"的基本原則是:未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產生影響,未使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發(fā)生改變。
增減結合 有效預防廢標
廢標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前一階段所做的努力付之東流,造成人力、物力損失,延長了招標采購時間;同時還使廢標責任方信譽度受損,甚至會令其失去再參加政府采購的資格。因此,防止廢標應當引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高度重視。筆者認為,預防廢標要做好"增"與"減"。
增加信息發(fā)布 規(guī)范編制標書
增加信息發(fā)布的廣泛性。多渠道廣覆蓋地發(fā)布招標信息,是減少廢標的前提。只有廣開信息渠道,確保符合條件的投標人盡可能都參加投標,才能達到投標人不少于三家的要求。信息公開內容要詳細,包括采購方式、投標人資格要求、采購內容明細、技術要求等,給投標人提供多渠道、廣覆蓋、全方位的信息指導。
增加編制預算的科學性??茖W合理地編制采購預算,是減少廢標的基本條件。采購人要充分搞好市場調研,通過電話詢價、網上查閱、實地咨詢等途徑獲取采購項目的性能、配置、價格等詳細信息,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論證,提高采購預算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增加招標文件的規(guī)范性。精心規(guī)范地制作招標文件,是減少廢標的基礎。制作招標文件,要避免遺漏供應商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投標報價要求(包括投標保證金金額和繳納方式)、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等內容的表述。明確供應商應提交的各種材料,如資質證明的種類、名稱、發(fā)證機關等;明確技術規(guī)格、要求和數量,包括具體的附件、圖紙等;明確投標文件的實質要求和條件。同時,紙質招標文件和給供應商發(fā)的電子招標文件應當保持一致,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明確廢標條款不能超越《政府采購法》、18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投標文件能夠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避免投標文件無法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情況。
減少不當做法和低級錯誤
一方面,是要減少不當做法。歸結廢標的原因,不外乎是技術條件超過采購項目實際需求或過于苛刻的投標資格要求;設置排他性技術、商務條款;標段劃分不科學,造成投標成本過高,潛在投標人無法響應;采購預算未經市場調研,嚴重偏離市場實際價格;開標前未能對潛在投標人是否參與的可能性作出準確評估或判斷;個別采購人或評委存在"定向"評標現(xiàn)象,當"意圖"難以實現(xiàn)時,人為制造無效投標或以種種理由否決,以達到重新采購的目的等。這些違法違規(guī)的不當行為,必須減少。
另一方面,是要減少低級錯誤。招標采購成功,除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還有一些細小環(huán)節(jié),也應高度重視,否則也會對采購招投標活動產生影響。如投標書是否按招標文件要求封裝,是否全部加蓋法人或委托授權人印簽,投標人單位名稱或法人姓名與登記執(zhí)照是否相符,是否在投標書上填寫法定注冊地址,投標書附件資料是否齊全(如設計圖紙有漏頁、有關表格填寫有漏項等),裝訂是否規(guī)范(是否有目錄、頁碼,或文件資料裝訂前后顛倒)等。忽視這些細小項目,可能直接導致制作的投標文件不合要求,有時甚至導致投標文件不能充分響應招標文件的條款被判無效,最終造成廢標。
尊重供應商 合理組織重新采購
廢標只是采購活動的暫時中止,并不意味著采購活動的結束,除因重大變故取消采購任務情形外,還要重新組織采購。重新組織采購就要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以公開招標為首選
在招標方式上,重新采購應以公開招標作為首選,但特殊情況下也可采取其它方式。一般情況下公開招標項目廢標后,仍應以公開招標方式重新組織采購,而不能隨意采用非招標方式。確需采取公開招標以外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獲得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文件規(guī)定的對招標活動負有監(jiān)督職責的部門)的批準。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實踐中主要適用"除符合專業(yè)條件或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此時應首選競爭性談判,詢價次之,特殊情況使用單一來源方式。廢標后,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決不能降低操作的規(guī)范化水準,必須嚴密組織,依法依規(guī)操作,確保做到改變采購方式而不影響采購效果。
同等對待所有供應商
重新組織采購時,不能過分關注新征集的供應商,對原來參與投標的供應商應一視同仁。廢標后重新進行采購時,可視該項目為一個新項目,所有潛在的供應商,不管是原來的還是新增加的,都要處于同等的地位。不能因原來的供應商已參加原項目的投標,且未中標而將其"拒之門外";也不能因是重新招標,急于順利完成采購活動而對重新征集的供應商過分關注。要讓新征集的和原來參與投標的供應商都獲得同等的競爭機會。
保護供應商商業(yè)秘密
要保護供應商商業(yè)秘密,對已處于公開狀態(tài)的信息要采取事后補救措施。保護原投標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也是重新招標采購必須面對的問題。對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投標供應商數量不足三家或因重大變故而取消采購任務的招標采購項目,其商業(yè)機密,要采取完全保護方式,堅決不得啟動開標程序,使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保持密封狀態(tài),并原件退還。對已啟動開標程序的項目,在評審階段的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中,因無效投標導致廢標的,采購人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供應商的相關投標信息。監(jiān)管人員、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以及投標供應商授權代表等所有參與招標活動的人員都要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傳播投標供應商的相關信息,招標采購單位在招標文件中也應以專門的條款加以闡明。
(作者單位:湖北省黃石市政府采購中心)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程功奏 胡云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