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律及部門規(guī)章并未要求代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領取或購買招標文件的情況”采購代理機構進行登記,但是筆者認為,為了確保政府采購活動能夠順利進行,最好將此項瑣碎的工作作為一項常規(guī)性的工作來做。這不僅能夠幫助自己預測采購活動能否順利實現(xiàn)、提前規(guī)劃采購活動怎么組織等,而且還能在招標文件有修改、有調整時能夠依法操作。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如果對領取或購買了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沒有進行相關信息登記。該項工作就無法開展。
近日,某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一汽車協(xié)議供貨項目招標時,就未對供應商到采購代理機構拷貝招標文件的相關信息進行登記。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的第二天,有關單位對供應商如何投標才能更方便有關單位采購提出了完善意見,采購代理機構相關人員認為完善意見很有道理,在欲將該完善意見通知已拷貝了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時,才發(fā)現(xiàn)不知道該怎么通知。為了避免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而引發(fā)投訴,該采購代理機構只能帶著遺憾,對招標投標不作任何修改,“將就”組織這次采購,可提出意見的相關單位卻因此對采購代理機構有了很不好的評價。
因此,筆者建議,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時,務必做好相關的登記或記錄工作。如果是通過網(wǎng)站發(fā)布,由供應商自行下載招標文件的,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下載了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應將下載信息告知采購代理機構,便于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或采購活動情況有調整時能及時通知到自己。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清 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