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是制度的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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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
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公共治理理論主張通過合作、協(xié)商、伙伴關系等方式,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倡導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機構與政府一起提供公共產(chǎn)品與公共服務,重新定位市場、社會和政府之間的關系。
教育是公共產(chǎn)品,承擔向社會公眾提供教育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的責任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政府不一定是教育公共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在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服務型政府,就是要逐漸實現(xiàn)從“全能政府”、“無限政府”向“責任政府”、“有限政府”轉變,從審批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從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轉變,從高成本政府向高效率政府轉變。在政府與社會的角色分工中,政府更關注公益性、基本的、普惠性的社會公共服務,而在政府的有效監(jiān)管下,各類社會組織可向社會提供多樣性的、可選擇性的社會公共服務,逐漸形成由政府、社會組織、市場、公民個人共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多元社會供給體系。
政府購買教育服務的本質(zhì)特征在于,政府在教育服務提供中實現(xiàn)了“生產(chǎn)者”與“提供者”的分離,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以“契約”為基礎的商品交換關系。政府購買教育服務得以成立的理論前提有:政府的教育治理模式應逐步走向“政府—社會—市場”教育治理模式;教育領域存在市場并可引入市場機制,但教育市場具有其特殊性;教育服務可分為公共教育服務、準公共教育服務和私人教育服務,向社會提供公共教育服務和準公共教育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政府是否購買教育服務取決于此類教育服務是否是(準)公共教育服務,是否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取決于政府與社會組織提供,誰更有效率,取決于此類教育服務的提供是不是政府的核心教育職能。
通過對國內(nèi)外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政策的考察與研究,筆者認為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政策有效實施還需具備幾個條件:政府對政府、市場和學校之間的定位與職能分工要有清晰的認識;教育中介組織的發(fā)展與壯大以及教育行政人員能力的提高。
我國目前實施和推廣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政策在技術、經(jīng)濟、政治及行政等方面已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但政策的有效實施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政府教育職能的轉變尚任重而道遠,教育中介組織的發(fā)展尚在“蹣跚學步”,政策法規(guī)的相對滯后,傳統(tǒng)文化觀念有待改變等。但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不斷完善,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政策一定會成為今后我國逐步實施推廣的政策之一。
來源: 人民政協(xi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