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日前從河南省開封市財政局了解到,該局近期印發(fā)的《開封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管理、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政府采購項目的結算及資料管理、加強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依法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嚴格規(guī)范開展履約驗收是加強政府采購結果管理的重要舉措。我們印發(fā)《通知》是為了讓采購人充分認識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源頭和結果管理。”開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加強需求管理方面,《通知》明確,采購人負責組織確定本單位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但委托不免除采購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應當合法合規(guī)、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嚴禁豪華、重復、無用采購發(fā)生;采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楚明了、規(guī)范表述、含義準確,指標必須量化;采購人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或專家的意見等方面的內(nèi)容,同時還明確了采購需求應包括的七項內(nèi)容。
在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方面,《通知》明確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及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等。例如,簽訂采購合同中,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除必須對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合同必備條款進行約定外,還應當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名稱、數(shù)量、單價和總價、規(guī)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和配置清單、履約時間和地點、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標準和清單、保修服務條款、付款時間和方式以及其他實質性內(nèi)容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并將這些約定內(nèi)容事項所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充分體現(xiàn)。
在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方面,《通知》明確,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使用單位)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負責組織完成。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或者采購人不具備驗收能力的項目,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等第三方組織驗收工作。并明確了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負責及自行組織驗收工作的程序與要求等七方面的內(nèi)容。
在政府采購項目的結算及資料整理方面,《通知》要求,驗收合格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申請撥款時需向財政部門提供驗收報告和合同等材料等。在加強監(jiān)督管理方面規(guī)定,一是嚴格政府采購資金支付;二是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三是社會監(jiān)督。
“為了更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在履約驗收方面,我們提出了強制性要求。比如,供應商履約完畢,采購人接到供應商提出的書面驗收申請后,除不可抗力外應在十個工作日內(nèi)組織驗收工作;否則,視同驗收合格。之所以這樣要求,是為了防止不是采購人意向單位中的標,采購人就不給供應商驗收,一直壓著對方的錢,甚至有時候壓一兩年。另外,在履約驗收中,我們也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開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作者:董瑩)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