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某醫(yī)院委托第三方社會代理機構就保安服務項目以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要求配備1名保安隊長,且具備3年以上的保安隊長管理經驗,并提供用戶單位蓋章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認定參與本項目的9家供應商均符合招標文件關于保安隊長管理經驗的要求,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予以加分。其中,中標供應商A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保安隊長B及加蓋C高校公章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中標結果公告發(fā)布后,供應商D對中標供應商A提供的保安隊長B及其工作經驗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提出質疑,認為中標供應商A提供的保安隊長B系供應商D于1年前招入的應屆大學畢業(yè)生,今年6月份剛從其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供應商D并未為保安隊長B出具過任何加蓋公章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故保安隊長B不具備3年以上保安隊長管理經驗,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不應得分,但中標結果公告公布的中標供應商A的評審總得分為滿分,由此推斷中標供應商A提供的保安隊長B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屬于虛假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A中標無效,應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經核實,中標供應商A提供的保安隊長B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系C高校出具的;該高校承認其蓋章出具的保安隊長B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但因服務公司更換過多位保安隊長,該高校無法確切給出保安隊長B的具體入職時間。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邀請原評審專家協助答復質疑,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供應商A提供的保安隊長B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確系C高校出具的,不構成提供虛假材料的主觀故意,但由于該證明材料的內容本身不準確,且C高校亦不能確定保安隊長B的具體入職時間,故其出具的保安隊長B具備3年以上的保安隊長管理經驗不應采信,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不予加分,扣除相應得分后中標候選供應商得分排序發(fā)生改變,一致認定按照新的得分排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供應商D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要求財政部門認定供應商A存在虛假行為并對其進行處罰。經財政部門裁定,投訴事項不成立。
專家點評
一是第三方出具證明材料須實事求是。誠實信用,既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本法則,更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第三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開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其開具的證明材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保安隊長B的保安隊長管理經驗證明材料確系C高校出具,保安隊長B也確實曾擔任該高校保安服務項目保安隊長一職,但其具體任職期間已無法確定。在這種情況下,該高校出具保安隊長B具備2年以上保安隊長管理經驗的證明材料過于草率。盡管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上述保安隊長B的保安隊長管理經驗證明材料屬于虛假材料,但也不能證明保安隊長B的任職期限滿足招標文件中關于“保安隊長具備2年以上的保安隊長管理經驗”的要求。因此,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供應商A不應獲得此項評審因素的相對分值??鄢藺相應得分后,中標候選供應商的綜合得分排序發(fā)生改變。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二是供應商對其提供的材料應盡到必要的核實義務。政府采購,是一項極其嚴肅的活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就必須對其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本案中,供應商A應當知悉保安隊長B畢業(yè)不足2年,理應對C高校出具的保安隊長B具備3年保安隊長工作經驗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但供應商A沒有盡到必要的核實義務,草率地將其納入其投標文件,最終自食其果。在實踐中,政府采購項目經常會遇到需要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佐證其具備相應能力的情況,但時有供應商因為疏忽大意、或是出于僥幸心理,仍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過期、失效甚至虛假的證明材料,既影響了政府采購項目的效率,又給其自身帶來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風險隱患。因此,筆者建議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采購文件中公開各類證明材料的官方查詢渠道,方便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查驗核實,既提醒供應商加強驗證核實避免投標失誤,又防止供應商因僥幸心理鋌而走險,進而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第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對中標、成交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認為供應商質疑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對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后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否則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作者:王永鋒 單位: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